2008年8月18日 星期一

重購退稅

是大多數人的夢想。政府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土地增值稅的支出,造成賣房子的所得沒能購進新房,所以特別規定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,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,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,此即重購退稅的。有換屋計劃的人,便可以透過重購退稅的規劃,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。

增值稅重購退稅,定義:

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,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之日起,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,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,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,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,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。

辦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,適用條件:

1、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
2、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
3、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
4、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
  有,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
5、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(90.75坪)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(211.75坪)部分
6、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
7、新購土地自完成登記之日起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

申請期限

1、 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
2、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

申請地點

原出售土地之主管稽徵機關

※退稅金額實例:

新購土地地價─(出售土地地價─已繳土地增值稅)=差額
土地地價=土地面積x當年公告現值

A)新購之土地款為300萬,出售之土地款為140萬,繳納增值稅40萬
300萬─(140萬─40萬)=200萬,則增值稅可退全額40萬

B)新購之土地款為40萬,出售之土地款為90萬,繳納增值稅20萬
40萬─(90萬─20萬)=-30萬,故增值稅無法退稅

C)新購之土地款為80萬,出售之土地款為90萬,繳納增值稅20萬
80萬─(90萬─20萬)=10萬,則增值稅可退額10萬

所以,只要購入價≧出售價,皆可申請退稅。

結語:

要特別注意的是,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,必須自完成移轉登記起二年內辦理,才能依法享受退稅規;而為了避免當事人藉機逃漏土地增值稅並從事土地投機,所以重購的土地,自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,須作自用住宅、有戶籍登記、不能改變用途、出租他人、或遷出戶籍,也不可以移轉他人,即使是夫妻間的購與都不行,否則除了該次移轉之漲價線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,並會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。所以想聰明節稅的人,這些法令不可不知!

補充:退稅之追繳

<土地稅法>第三十七條規定:「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,其重購之土地,自移轉登記之日起,五年內再行移轉時,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,並應追綟原退還稅款;重購之土地,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」

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,自移轉登記之日起,五年內因繼承而移轉時,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,但繼承人繼承土地後,於上述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,仍應向繼承人追繳,另因新購之土地於五年內被政府依法徵收,亦免追繳,又自營工廠用地出售後重購土地,依法退稅,其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之日起五年內,因經營之需要經經濟部專案核准與其他營利事業合併而一併移轉時,無<土地稅法>第三十七條追繳原退還稅款之適用

部落格: 奇摩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ill_chang6895

酷狗:http://angela6895.blogspot.com

天空部落:http://blog.yam.com/angela6895

pchome: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news/jillchang6895


看屋專線:張小倢 angela 0925-752-561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