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

房屋買賣簽約應注意事項

簽訂房屋買賣契約(買方應注意事項)
買方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,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?


一、產權清楚:
簽約前買方應務必再一次檢閱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,注意有否限制登記(如假扣押、假處分等)尚未塗銷等。
尤需注意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,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。


二、簽約當事人應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:
原則上契約應由本人親自簽署,否則應有特別授權之書面證明。
如非本人出面,應出具授權書,並詳細載明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及授權代收價金等事項,並有屋主本人之印鑑證明,方為合法有效之授權。


三、契約內容標示清楚:
契約書內容必須以數字記載者(如坪數、金額、持分等),以國字大寫為宜,以避免變造及爭議。


四、公契移轉價格應明定:
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,應明確約定。尤其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一月份,更須特別確認以避免爭議。


五、交屋日期及方式:
一般以支付尾款同時,辦理交屋手續,惟買賣雙方如另有協議時,應明確以書面約定,以避免爭議。


六、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:
簽約書訂定後,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具法律效力。惟目前實務上,皆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且蓋章。

最後再提醒購屋族,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、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確認章,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,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,逐一檢查,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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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訂買賣契約(賣方應注意事項)
賣方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,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?


一、契約內容標示清楚:
契約書內容必須以數字記載者(如坪數、金額、持分等),以國字大寫為宜,以避免變造及爭議。


二、公契移轉價格應明定:
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,應明確約定。尤其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一月份,更須特別確認以避免爭議。


三、付款方式應公平:
目前買賣付款方式大致上分為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尾款四個階段。
各階段之付款成數依雙方要求而異,若賣方在合理範圍內尚有銀行貸款未清,其實可考慮讓買方貸款銀行直接代為清償,而剩餘尾款則於交屋同時一併結清。


四、應有買方開立商業本票之約定:
買方支付完稅款且雙方完成繳納稅款,即可辦理房地過戶至買方名下。
為保證買方尾款如期支付,依習慣買方需開立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,於尾款支付時始無息退還。


五、交屋日期及方式應明確:
一般以支付尾款同時,辦理交屋手續,惟買賣雙方如另有協議時,應明確以書面約定,以避免爭議。


六、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:
簽約書訂定後,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具法律效力。惟目前實務上,皆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且蓋章。

最後再提醒購屋族,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、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,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,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,逐一檢查,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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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流程、應備證件、雙方費用
一、簽約時應攜帶之證件及費用:
〈一〉賣方:
1. 權狀正本
2. 身份證正本
3. 代理人時,附授權書正本及印鑑證明
4. 印章
5. 潤筆費1000元(若在仲介公司簽約,有時此費用省略)
〈二〉買方:
1. 身份證正本
2. 印章
3. 10%簽約款
4. 2%服務費
5. 潤筆費1000元


二、付款方式:(雙方可協調付款方式)
1. 簽約:總價款 10%
2. 備件:總價款 10%
3. 完稅:總價款 10%
4. 交屋:總價款 70%


三、過戶時間概算:
簽約 ~ 3天 ~ 用印備證 ~ 一般1-2週、 自用3-4週 ~ 完稅 ~ 7-10天 ~ 交屋


四、用印備證應帶證件:
〈一〉賣方:
1. 戶口名簿影本
2. 印鑑證明1份
3. 印鑑章
4.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、地價稅單
〈二〉買方:
1. 身份證
2. 印章
3. 用印備證款


五、應支付費用:
〈一〉賣方:
1. 仲介服務費(4%)
2. 土地增值稅
3. 交屋日以前之 (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、管理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工程受益費、抵押權塗銷代書費)
〈二〉買方:
1. 仲介服務費(2%)
2. 契約
3. 代書費
4. 貸款手續費(銀行收取)
5. 規費(地政機關實報實銷)
6. 印花稅(地政機關實報實銷)
7. 火險、地震險...等產險費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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